学院全体教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教师为学院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院设立“ok138cn太阳集团529师德模范”荣誉称号(以下简称“师德模范”),对获评者进行表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范围及推荐方式
学院首届“师德模范”的评选对象是在校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展现出优良师德师风的教师个人。
“师德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不定。获评者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推荐包括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学院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师可自荐,直接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学院办公室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各系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1至2人,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负责“师德模范”的评选工作,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评选条件
学院首届“师德模范”应当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是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入职以来历年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受到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爱生敬业,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引导学生成才成长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科研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四)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五)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取得重大成果。
(六)其他为学校赢得社会美誉,展现学校教师良好师德风貌的重要成果或事迹。
四、推荐办法
推荐包括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推荐者须填写《ok138cn太阳集团529首届“师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推荐表“本人签名”栏签名(自我推荐不需推荐单位填写意见)。组织推荐,由推荐单位(系、中心)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系主任、中心主任)在推荐表上签名。
所有推荐材料(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前提交到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吴胜。
请各系、中心高度重视学院首届“师德模范”的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向本系、中心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规定,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通过评选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通知中涉及的评选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附件:
1.ok138cn太阳集团529首届“师德模范”推荐表
2.ok138cn太阳集团529首届“师德模范”推荐人选事迹佐证材料
我学院党委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