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所加分的项目有效时间定为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5日(本次将2015年暑假内的活动计入测评,12级13级2014年暑假未计入2013-2014学年测评的活动计入本年度测评),在此日期以后评选出来的各奖项均不列入本学年评比范围中。
2、凡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同学不可以申请当年的奖学金,仅仅是通选课不及格可以申请奖学金。所有注册在读学生均需参与综合测评。
3、所有加分项目的证明必须真实、公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本《测评细则》没有涉及的加减分细则,可参考本科学生手册中的《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执行。若本《测评细则》与《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有冲突,在《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准。若在规定学年时间内参加了校级以上的个别活动、比赛、实践,而《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本《测评细则》均未提及,若能出示参与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同学,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征求能否获得加分。
5、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有相关负责部门提供证明才可作为加分依据,未有证明不纳入加分之列。请各位同学在自评模板中清晰列出比赛活动的时间、举办单位、所属级别(院、校、市等),以及本人所获得的奖项,以便综测小组审核。
6、本份细则仅针对ok138cn太阳集团529的班级。班级评测小组具有认定权限,小组可根据活动主办单位,同时综合考虑活动影响力、代表力进行活动定位,酌情对活动进行升级降级。所有班级小组对于定位的活动要有备案并且上报年级负责人进行认可。
7、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综合测评年级负责人。
综合测评负责人:李霭莹(13686983210/642880)
陈 茜(13527826151/636151)
2015年9月
加减分项总表
一、品行表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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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加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3、荣誉加分(个人+集体)
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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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业表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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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知识竞赛
2、发表学术性文章
3、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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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体表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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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活动
2、裁判员
3、文艺活动
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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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行表现测评
(一) 社会工作加分:
1) 校级职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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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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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社联)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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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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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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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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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社联)各部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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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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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社联)各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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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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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艺术团体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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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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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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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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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艺术团各声部部(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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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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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艺术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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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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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话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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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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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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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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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就业创业管理中心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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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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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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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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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社团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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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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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社团各部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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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分,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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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社团各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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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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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非优秀社团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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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分,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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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非优秀社团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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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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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运会国旗班的升旗手和副旗手(此项没有出场累计,不管出多少次场均只加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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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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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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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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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台
新闻社
学生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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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正5分,副4分);部长(正3分,副2分);干事(1分);
编辑记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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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级
院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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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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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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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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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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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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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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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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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新闻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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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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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新生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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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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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辩论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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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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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辩论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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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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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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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分,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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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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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分,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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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建各部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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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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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建各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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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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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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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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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升旗手和护旗手(此项没有出场累计,不管出多少次场均只加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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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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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级、班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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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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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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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分,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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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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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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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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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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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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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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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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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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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办、学生处等学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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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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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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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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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身兼多职者,只计其职位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由主管提供证明,辅导员签字即可视为有效),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酌情另加1—2分。
3、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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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社会实践、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包含校园十大精品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调研大赛)、征文比赛等。
1)比赛活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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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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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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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4分
|
省级(一、二、三等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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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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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二、三等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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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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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二、三等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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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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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一、二、三等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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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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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参加比赛并且获奖的同学可以同时加参赛分和获奖分。
2、 优秀优胜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
3、 加分项目举例:
l 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等。
l 省级:“南粤杯”演讲比赛、“梦想杯”征文比赛、暑期三下乡、ENACTUS创新公益大赛全国、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大学生微电影大赛等。
l 市级:南都营销奖学金(主办单位为南都集团)、广州青少年服务项目创意大赛(主办单位:广州市团市委)、广州大学生配音大赛。
l 校级:校配音大赛,暑期三下乡,经管之星课题调研大赛、模拟金融生涯大赛、“我看到的一片风景”主题摄影比赛、“精英节”实习招聘大赛、全国“青年传媒学子”辩论赛(主办方: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南都新闻奖等(提供主管单位证明)、英语综合技能大赛(英语教育学院主办)、广东省社会管理调研大赛、模拟联合国大赛(广外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
l 院级:暑期三下乡、读书报告会及征文比赛、时事一席谈(法学院主办的)、沙盘ERS模拟大赛、番禺区大学生视频制作大赛、图书馆微视频大赛、校园公益摄影大赛(摄影协会主办)等。
3、自强社举办的受助生征文比赛,因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区别常规征文比赛的自愿参加原则,不予以加分。
4、辩论队成员参加辩论赛,加最高项分,不累计加分。
5、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不加分。广外共青团“同伴辅导团”讲师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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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愿者或工作人员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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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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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校级以上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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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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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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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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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校级以上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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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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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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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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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三下乡(学院、学校、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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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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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两会”获得“志愿者突出贡献奖”称号
“一奖两会”获得“一奖两会志愿者优秀奖”称号
“一奖两会”获得“一奖两会志愿者服务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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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1.5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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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校内外有明确身份登记认证或有效证件的志愿者皆可加分(志愿者身份和其所参加的活动不能同时加分),其他学院志愿者活动统一算院级。
2、 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
3、 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2分。
4、 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5、 三下乡总结大会不等于三下乡总结晚会,参加三下乡总结大会的不加分。实践部干事参加三下乡不能加参加分,只能加干事分。
6、 加分项举例:
l 校级:艺考、体测、游泳比赛等活动,由老师或相关组织招募的志愿者、满天星志愿者、南国书香志愿者、琶洲旅博会志愿活动。
l 院级:废品回收(0.2分/次)、社区志愿者、DVN启动仪式招募的非团学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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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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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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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军训“先进个人”、军训优秀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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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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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共青团之星”、“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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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加10分
省级加5分
校级加2分
院系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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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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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加9分
省级加4分
校级加2级
院系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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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同一荣誉称号加分只计最高分。
2、荣誉称号是指那些为了表彰个人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有榜样带头作用的荣誉称号。但是根据评选奖学金而匹配的称号就不能算作荣誉称号加分。
3、云山实体所获荣誉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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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荣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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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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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团支部”、“优秀党日活动”、“优秀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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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
省市级每人加1.5分
校级加1分
院级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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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院级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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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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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生社团、部门获得“优秀社团”或“优秀部门”,个人不作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2、 获得院级“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成员均加0.5分。
3、 军训文明宿舍属于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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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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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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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一节(以大节算)
迟到、早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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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0.5分/次
扣0.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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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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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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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或积极分子培训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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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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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校通报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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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次;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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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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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4分;7分;10分;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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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2、 旷课两学时即旷课一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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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基本分包括当年的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成绩。通选课、辅修课、特色模块的成绩不算入学业基本分当中。
1)专业知识竞赛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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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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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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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0.3、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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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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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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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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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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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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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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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NEWSCAR大赛最佳男女主角,最佳男女配角;模拟新闻发布会最佳播报奖,最佳主持人奖、最佳翻译等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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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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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参加比赛并且获奖的同学可以同时加参赛分和获奖分。
2、活动列举:挑战杯、DVNEWSCAR大赛、模拟新闻发布会、广告设计大赛、主持人大赛。
3、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如活动未分获奖等级,优秀优胜奖参照统计别比赛三等奖,最佳获奖类加分标准参照同级别比赛二等奖。
4、各类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5、“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定为省级。
6、获DVNEWSCAR奖项(包括最佳广告片,最佳剪辑,最佳摄影等)的主创团队成员均加1分。
7、活动工作人员不在此加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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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学术性文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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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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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市级、省级、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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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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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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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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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译文最多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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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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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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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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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市级)(此项论文最多可加4分,译文最多可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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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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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术性译文(按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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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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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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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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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指的是学院有留档有表彰的,未结题者算入下一年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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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6分
市、省级8分
国家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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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2、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ok138cn太阳集团529”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3、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4、各类刊物的加分资格由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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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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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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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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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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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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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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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ok138cn太阳集团529”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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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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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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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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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实习期间发表刊物、在校内媒体发表文章、创新奖均不在此加分范围内。
2、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3、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ok138cn太阳集团529”方可加分。
4、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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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分
三、 文体表现测评
1)体育活动
国家级:全国羽毛球锦标赛等体育活动等;
省级: 广东省排球联赛、省健美操大赛、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中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等;
校级:“广外杯”“新生杯”等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校运会、十人十一足、 广外杯毽球赛(毽球协会主办)、体育舞蹈大赛等;
院级:院运会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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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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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运会出席进场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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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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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非球类比赛
参加
获4—8名
获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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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1分
2分
|
院级球类比赛
参加
获4—8名(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获前三名(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
0.5分
2分,1分
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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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非球类体育比赛
参加
获4—8名
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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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1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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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球类体育比赛
参加
获4—8名(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前三名(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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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2分,1分
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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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市、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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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16、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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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参加比赛并且获奖的同学可以同时加参赛分和获奖分。
2、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
3、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4、招进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体育成绩第一学年由教练员根据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第二、第三学年按体育部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第四学年根据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
5、文体比赛的项目要求是正规的比赛,有明确的主办单位(提供相关参加以及获奖证明),才可以给予加分。
6、铅球属于非球类运动。院运会趣味比赛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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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判员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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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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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体育比赛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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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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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体育比赛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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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次(累计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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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裁判员每次每项加3分。
2、广东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裁判,无论多少次算入校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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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艺活动
项目
|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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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礼仪、拉拉队(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
(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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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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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人员和工作人员(校级和校级以上、院级)
(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学生会团委的相关人员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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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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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换竞赛(一、二、三等奖、参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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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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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得重复累加。
2、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2倍计算,市级的按院级的2.5倍计算,省级的按院级的三倍计算,国家级按照院级的4倍计算。
3、如活动未分获奖等级,优秀优胜奖参照同级别比赛三等奖计算,最佳获奖类参照同级别比赛二等奖计算。
4、加分项目如下
(1)表演及会议讲座
国家级:国家大学生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比赛决赛等;
省级:省大学生艺术节开闭幕式、全国大学生戏剧节、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比赛广东省赛区决赛、全国大学生戏剧节开闭幕式、广州国际两会志愿风采展示大赛等;
市级: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大赛广州赛区比赛等;
校级:管乐团周年演奏会、校运会开幕式、云山舞会周年庆、毕业生晚会、迎新生晚会、元旦晚会、新年晚会、党庆晚会、三下乡总结晚会、广外缤纷文化节开闭幕式、校学生会总结大会、校先进表彰大会、团代会等;
院级:毕业生晚会、迎新生晚会、元旦晚会、新年晚会、党庆晚会、三下乡总结晚会等。
(2)文艺比赛:
省级:省舞蹈大赛、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歌手大赛、广州国际两会志愿风采展示大赛、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大赛决赛等;
校级:校DJ大赛、戏剧大赛、广外秋之声大赛、广外舞蹈大赛、校模特摄影大赛、校舞台剧大赛、校司仪大赛等;
院级:秋之声大赛、ok138cn太阳集团529红色经典朗诵比赛(优胜奖、最佳组织奖只加参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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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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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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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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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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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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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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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达标测试未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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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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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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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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