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学工〔2015〕25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本科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学校定于9月6日至9月30日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学生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精心组织
学生年度评优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把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效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各有关学院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单位圆满、顺利地完成评优工作。
二、评选项目与评选比例
本次评优的主要依据是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结果。本次评优工作主要评选: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约占参评人数的8%)。
(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约占参评人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约占参评人数的10%)。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根据上级通知执行)。
(六)社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评选比例依有关规定执行)。
(七)先进班集体(约占参评班级数的15%)。
(八)先进班集体标兵(全校10—20个)
三、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6日,下发《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也可通过校园网下载(大学主页/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平台)。
(二)9月6日至9月10日各学院制定加分、工作细则,并在学院内部公示。负责老师登录系统核定本单位参加测评计分的课程情况。
(三)9月11日至9月2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评定工作。本次本科学生评优工作采用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
(四)9月22日,各学院进行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网上提名。
(五)9月22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评优结果(附件1-4)(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学生处(书面文本须加盖公章,按学院所在校区送学生处,电子文档发至于力宇办公邮箱)。
(六)9月22日下午前各学院统计2014-2015学年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测评总排名以及学业成绩排名(排名可根据按专业、年级或者班级排序的方式)前50%的学生人数,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发送给学生处高晴老师。
(七)9月23日至9月30日,学校审定评优名单,发放奖学金。
四、培训工作安排
为保证本次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安排9月8日对全体非新生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9月8日上午10:00,北校区二教424;9月8日下午15:00,南校区实验楼C203。
五、相关事宜
(一)《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中未涉及的附加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附加分执行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向本单位学生公布、执行。
(二)学生评优工作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基本表现的一次综合考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优工作。具体综合测评进度安排和相关问题说明见附件6。
(三)为确保评优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各确定一名统筹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负责老师,于9月7日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将负责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给学生处高晴老师。
(四)因学院属大类招生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多个专业合并进行综合测评的,需在9月10前与负责网络的工作人员反馈,提前进行系统设置。
(五)为了完善《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提高评优工作水平,请各学院及时反馈、梳理本次学生评优工作中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学院评优经验、做法和体会,于9月30日之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学生处(书面文本须加盖公章,按学院所在校区送学生处,电子文档发至高晴办公邮箱)。
(六)学校将于本次评优工作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宣传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校和各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同学学习先进,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着力推进学风、校风建设。
(七)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及分配名额等另文通知。
(八)咨询联系人:关于综合测评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网络技术人员:陈工,Tel:18565351121,qq:462197391;有关制度和政策解释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学生处:高老师,Tel:36207022(7022),39328962(896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